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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税务变更需要哪些资料?
发布时间:2022-10-25

    纳税人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,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部门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,申请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;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,或是变更登记的内容和工商注册具体内容不相干的,应当在税务登记具体内容具体产生变化之日起30日,或是自相关部门    准许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,申请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。

    《中华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
    企业变更税务登记必须下列这些信息:
    (一)工商注册变更表及工商执照;
    (二)纳税人变更登记的内容相关证明材料;
    (三)税务局发放原税务登记有效证件(报到证正、团本和申请表等);
    (四)别的相关资料。

    变更税务登记(涉及到税务登记有效证件具体内容变动的)请提供以下材料:

    一、《税务登记变更表》;

    二、工商局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局变更登记表复印件

    三、组织架构统一代码证书(团本)原件及复印件;

    四、小区业主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涉及到变化的提供);

    五、场地证明:已有房子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,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及出租人的房子场所有权证复印件,没房无产权证的提供说明,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    证明(详细地址)(涉及到变化的提供);

    六、《税务登记证》正、团本正本;

    七、纳税人变更登记的内容决定和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(股东会决议、企业章程);

    八、《纳税人税种登记表》(涉及到变化的提供);

    九、全部复印件务必盖公章,并注明“与正本核对无误”字眼,签名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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